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时政模拟题、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如何应付欺诈消费。
据媒体报道,湖南长沙一研究生去外地试镜,浸个头讲好20元,结果被套路做到了头皮理疗,结账拒绝缴纳17000多元。事后,经过市场监管部门插手,确认这笔消费不存在价格虚高的情况。经协商,涉案消费者缴纳800元作为这次头皮理疗的费用,店家也归还了多收的钱款。事情样子早已处置了,但是很多人心里还是不难受,因为商家赢利了,消费者倒是了,这是谁都算数得过来的账。
从天价剪发到天价大虾,从天价螃蟹到天价门票,近年来类似于的消费欺诈事件层出不穷,冲击公众的心理忍受底线,风化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相当严重伤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欺诈固然与商家的违法经营有关,但执法人员主体对违法商家的行政监管严重不足,特别是在是对消费欺诈的刑事责任追究责任的绵软也是导致类似于事件不息的主要因素。通过对消费欺诈行政处罚情况的现代科学分析由此可知,执法人员主体习惯于让商家付款,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令价格欺诈不道德的规定》《侵犯消费者权益不道德惩处办法》等法规对商家给与行政罚款或者停业整顿等惩处,对商家展开刑事责任追究责任的案例则更为少见。由于消费欺诈的违法成本近高于非法收入,更加多的商家理性自由选择消费欺诈不道德。
管理消费欺诈,可强化对消费欺诈的规范化管理,大力建构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与刑事惩处三位一体的应付机制。首先,增大对商家经营的行政主体监管。当行政主体对商家的经营范围、商品价格、主体资格等内容并未给与充份、及时、有效地的监管时,就不会造成服务主体有漏洞可铁环、有机会可寻。
当行政监管总是缺位时,犯罪学理论上的破窗效应就不会显出,不会造成更加多的行业经常出现消费欺诈现象。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坚决对消费欺诈的零容忍,提升商家实行消费欺诈的违法成本。回应,行政主体不应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度,从增强行政监督与经营监管应从,通过多种渠道对商家服务展开监督与核查,将消费欺诈遏止在兴起状态。
其次,提升对消费欺诈的行政处罚力度。盘点以往的消费欺诈案例难于找到,面临违法商家的欺诈消费,行政主体多数不会做出罚款和整顿的惩处,其构成的威慑效应与警告力度显著严重不足。笔者指出,行政主体不应增大对违法商家的压制,提升对欺诈消费的行政处罚力度。
具体来说,在法律上可以考虑到引进从业禁令制度,在执法人员上可以考虑到注销营业执照,通过实行严苛的行政处罚,让商家不肯只能实行消费欺诈不道德。最后,增强对消费欺诈的刑事责任追究责任。总体来看,消费欺诈的社会危害性大,对市场秩序、消费者权利、消费环境都会产生消极影响。
对欺诈消费仅有施予行政处罚,一般来说无法超过合理规制欺诈消费的目地。从法益侵犯程度分析,有些消费欺诈带给的社会危害早已超过刑事犯罪的标准。因此,对消费欺诈不道德,不应根据欺诈不道德的性质与商家的主观罪过,自由选择刑法分则中的个罪罪名施予刑事惩处。
明确而言,司法主体可以从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等罪名中展开自由选择和限于。在司法实践中上,唯有对消费欺诈给与严苛的刑事制裁,才能超过压制消费欺诈的合理预期、净化较好的市场环境、大力推展公民权利的有效地确保。(作者:赵运锋,系由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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